用人单位未帮员工购买社保,也未签定合同,现因在7月份工和中造成手骨折了,治疗了五个月,仍需休养中,虽然治疗期间的费用是用人单位出的,但现在治疗期间无论法上班,现在如何与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的事宜?谢谢!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如超过三十日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应补缴社保。用人单位未与你缴纳社保,造成您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一般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并且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