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通信企业女职工,今年47岁,在单位上班时遇一位35岁女同事有意挑衅(共产党员),发生口角,随后他老公35岁(在单位是中层干部、共产党员)就冲上来把我打倒在地,事后公司组成了调查小组,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中,调查小组仅仅只调查了在事发现场平常与她两口子关系很好人。主要证人他们没有进行调查,但调查小组确给我已经调查,他们的证词与当时的情况不仅有很大的出入而且还有利于寻衅和行凶之人,同时调查小组在摘取现场录像时有意删去了事情发生前段最主要的录像。我认为本次事件公司所谓的调查小组和那些所谓的证人不争重客观事实,有意偏袒偏听寻衅和行凶之人,请问律师先生,像这样联合做假证,公司领导有意官官相卫,我该如何应对?谢谢律师!
发布时间:2011-01-06 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