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即将再婚的人,为了避免再婚之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我和男方商议,在再婚之前写下婚前财产协议,以及对我们现有的婚前财产进行分配。我和他再婚之后都不想和对方的子女产生任何的瓜葛,他的女儿已成年在外地上大学,而我的即将小学毕业。现在我的儿子很调皮,不好好读书,苦口婆心地跟他讲也没有用。他如果一直这样不争气,我不想让他继承我的财产,因为我想从另一方面激发他上进。可是我不知道,在我的遗嘱里写明我儿子不继承我的遗产,而让我父母或我妹妹继承,会和法律规定相违背吗?我如果再婚,我在婚前协议中写明孩子在我父母处生活,由我提供抚养费。而实际生活中孩子和我一起生活,这样在法律上是否男方可以不和我儿子形成继父子关系。以后孩子争气听话,我还可以更改自己的遗嘱将财产分给儿子吗?我不想公证处公证,那怎样的遗嘱和婚前协议有效。
发布时间:2011-01-07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