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点多,我儿子自行车带我回家,我坐在后边。因为家里没有其他的交通工具可以让我这样一个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出门。本人是残疾人,经评定为八级伤残。途径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被横穿马路的一个行人带倒,重摔在地上左手臂骨折。他们横穿马路的速度很快,我们都还没反应过来,他就已经从侧面过来重重地撞在我手臂上,本人当场摔倒在地。肇事者心神不定,过马路还在说话,根本没把我们当一回事。理赔中心门口并没有斑马线,如果对方注意交通规则就不会发生事故。
事发后,那人把我搬离了现场。我儿子要求他对我及时救助,那人就逃跑了。我儿子在后边追他才拉回来。因为理亏,他最终在中午12点送我上医院,此时已经耽误了治疗的,我手淤青。
交通事故大队的执法人员认定我们是机动车,他是行人,行人不能把机动车怎样,所以就是我们的责任。就这样简单的认定了下,处理人员劝我们不要出具责任书,我们作为受害者也得不到法律保护。肇事者则趁机要我们要挟返还医药费。
请问专业的法律人员,这样的事故该如何认定?我儿子骑自行车带残疾人算不算违章?对方有没有责任?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谢谢你们!本人非常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