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王某与刘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小王。其后,由于王某不务正业,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双方争吵不断,并于2007年7月开始分居。分居后女儿小王随刘某生活,刘某依靠做家政服务所得的些许工资勉强维持日常生活。2008年9月,小王入幼儿园,费用增加,生活陷入困境。考虑到王某已有稳定工作,刘某无奈之下,以小王的名义,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王某拒绝,称分居后女儿随刘某,应由刘某承担抚养费。请问:王某与刘某分居,小王是否有权要求父亲王某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