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王某与刘某因性格不和,感情确已破裂,协议离婚,离婚时儿子小王9岁。协议约定:小王归母亲刘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因小王尚年幼,生活费较少,刘某也有稳定收入,足以维持生活。2009年9月,小王升初中,生活费和教育费相应增加。加之刘某下岗,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当时王某设立的公司效益颇丰,无奈之下,小王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王某拒绝,称协议约定抚养费为400元,自己也按时支付,现在没有义务增加。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问:小王因升初中教育费增加,是否有权要求其父王某增加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1-01-08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