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刘某的父母为其购买一套住房,用作婚用。2004年6月,刘某与孙某结婚,婚后即入住该套住房。由于缺乏了解,性格不合,2008年5月,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要将该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刘某反对,辩称:刘某父母购买房屋时,并没有明确表示说赠与双方,该套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请问:刘某父母为其购买的结婚用房,是否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