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 婚姻家庭>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恢复?
提问问题
[-]
悬赏分:0

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恢复?

2008年2月赵某与苏某因感情破裂,协商离婚,并约定婚生女赵小红(未成年)随苏某生活。2008年12月,苏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不久,苏某便在未征得赵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其再婚丈夫王某的姓氏,即将“赵小红”变更为“王小红”。赵某获悉这一情况后,认为苏某未经自己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遂要求苏某恢复,但遭到苏某的拒绝。请问: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恢复女儿的姓氏?

发布时间:2011-01-08 14:37 
为您推荐 [婚姻家庭律师],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
我来回答(您的热心回复将给予法律需求者非常有用的指导)
(Ctrl+Enter快速提交)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598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 问题动态 0位律师回答了这个问题
答案提交成功
您的答案已成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