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和乙女婚后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因分居两地,甲男对乙女的感情渐渐冷淡。后甲男因工作的缘故认识了丙女,不久两人就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一年后乙女知道了此事,遂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乙女能否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