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 婚姻家庭>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无过错方是否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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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无过错方是否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甲男和乙女婚后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因分居两地,甲男对乙女的感情渐渐冷淡。后甲男因工作的缘故认识了丙女,不久两人就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一年后乙女知道了此事,遂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乙女能否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发布时间:2011-01-0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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