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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

甲(男)与乙(女)原为一对夫妻,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此后双方仍在一起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甲因作生意需要资金,向其朋友丙借款10万元。甲向丙借款后不久便不幸发生车祸意外死亡。因甲与乙一直生活在一起,看不出离婚迹象,甲出事前丙并不知道甲与乙已经离婚,丙便于甲死亡后不久将乙起诉,认为10万元为甲乙的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乙偿还10万元。请问:本案中的10万元是否为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2011-01-08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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