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和马某结婚四年,生有一女。马某经常虐待李某。李某于2001年3月向甲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经过审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李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想再次向法院起诉。由于李某和马某都在A城市工作,并且已満一年。李某想在A城市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李某和马某的户口都不在A城市。请问:A城市的法院对李某与马某的离婚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