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张某结婚之前,刘某曾外出打工多年。两人结婚后不久,刘某将打工期间积蓄的10万元钱以张某的名义存入了银行。后刘某要求离婚,张某表示同意离婚。当张某得知在其名下还有10万元存款时,即提出,刘某以张某的名义将款存入银行,表明已将该款赠给了张某,至少说明刘某认可了把该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要求拥有该款或至少也要分得一半。请问:刘某将该10万元以张某的名义存入银行是否属于赠与?该10万元应如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