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发现丈夫刘某经常给一个女士打电话。后李某并把刘某的电话费清单打印出来。话费清单上显示刘某的电话费用每月均在1200元以上,其中大部分话费都是花在与该女士通话中。后来,李某与刘某离婚,李某想依据该电话清单向刘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问:手机话清费单能否单独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