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刘某是夫妻,某日,李某的朋友张某向李某借钱5000元,但是李某当时没有那么多钱,于是李某以自己的名义从范某那借5000元钱转交给张某。后李某和刘某因感情不和,李某要求离婚。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李某提出,当初为张某从范某那边转借的5000元的债务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应是夫妻共同债务,每人偿还2500元,对此,刘某表示反对。请问:李某的说法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