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张某再婚,再婚以前李某一直居住在承租的单位公房内。再婚后,按房改政策,单位将李某承租的公房出售给李某。购买该公房后,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再婚前,李某有三个女儿,与李某有抚养关系;张某有一个女儿,其与李某无抚养关系。请问:1、该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2、如李某先于张某去世,该房屋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