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者欲将其合法所有的房屋在死后送给与自己同住的小女儿,便在某律师事务所办理代书遗嘱。因老者是个文盲,律师便让老者的小女儿代其在谈话笔录上签了字,代书律师请同所的另一律师在场见证。遗嘱中,代书律师除自己签名外,同时也将立遗嘱人、见证律师的姓名代为签上。另外,遗嘱人除捺了自己的指印外,还盖了自己的私章,代书律师和见证律师也都盖了各自的私章。最后,遗嘱见证栏内也盖了律师事务所的公章。遗嘱订立后的次年,立遗嘱人死亡。请问:这份遗嘱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