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登记同居在一起,女方买房,向男方借了一部分钱,没写条据。但有银行取款和打入女方账户的存根。现在分手了,女方不予承认这个借款,请问 :男方怎样追回欠款?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如有证据可起诉追回,可来电详细咨询如需委托律师办理,可见面详谈 具体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18号唯一星城智兔座801 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文律师 13975126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