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与张某商量结婚,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周某将一套住房赠与张某,并办理了公证,但周某一直没有履行该赠与协议。张某请求法院判令周某履行赠与协议,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周某认为自己与张某的赠与协议是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条件的,在签订赠与协议公证后,两人婚姻关系未成立,协议未生效。请问:该赠与协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