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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双方均不符合收养条件,未办理收养手续的子女由谁抚养?

甲某和乙某婚后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某和乙某收养一女丙,但并未办理收养手续,且双方均不符合收养子女的条件。请问:丙应由谁抚养?

发布时间:2011-01-09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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