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 婚姻家庭>夫妻离婚后,子女能否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增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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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子女能否要求不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增付抚养费?

李某和王某原系夫妻。2000年,二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孩判归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35元抚养费。2007年,孩子已上中学,生活费用增加,再加上李某没有固定收入,抚养孩子的各项费用支出困难。而王某工资增加较多,经济状况好。李某想让孩子向王某要求增加抚养费。请问:孩子能否要求王某增加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1-01-09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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