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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伤害他人,不与其生活的一方应否承担责任?

甲和乙原系夫妻,育有一子丙。二人离婚后,7岁的丙与甲一起生活。在一次玩耍中,丙扔出小石块砸伤了路人丁的眼睛。丁住院治疗,共花去3000余元的医疗费。丁要求甲赔偿损失,但甲已下岗,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甲向乙提出共同承担该赔偿责任的要求。乙以已与甲离婚,且孩子与甲共同生活为由,拒绝甲的要求。请问:乙应否承担该笔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1-01-09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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