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甲的母亲乙通过介绍认识丙,随后双方在各自的单位开具结婚介绍信,拍好照片欲办理结婚手续。后因各种原因没有办理,但乙一直保存介绍信和照片。2005年,丙去世,丙与其前妻所生的儿子丁和甲、乙因继承发生纠纷,丁称乙和丙并未登记结婚,不存在婚姻关系,要求乙从乙和丙共同居住的房子搬出。请问:乙保存的单位开好的结婚介绍信以及照片能否证明乙丙已结婚?乙和丙的婚姻关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