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准备结婚,李某父母收到王某的结婚礼金10000元,后因李某不愿结婚,王某请求返还礼金,李某不还,王某于是书写“2003年4月2日李某欠王某10000元,在10月还清”的欠款凭据,要求李某父亲在欠款凭据上签字,李某父亲应允签字。后李某父亲不愿还钱,诉至法院。请问:该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