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 婚姻家庭>子女能否以未分得家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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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以未分得家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张某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嫁到外地,生活较为富裕;二女儿结婚后,与张某共同生活。二女儿下岗后无力独自承担赡养张某的义务。张某遂要求大女儿支付赡养费,但大女儿以自己出嫁多年,未分得任何家产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请问:大女儿应否支付赡养费给张某?

发布时间:2011-01-09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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