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2008年2月,王某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后,住院接受治疗。在此期间,甲公司派赵某暂时接管王某的工作。赵某到任后,却发现公司财务出现严重问题。经查,王某在任时曾挪用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进行炒股,造成公司巨额资金亏空。甲公司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称自己尚在医疗期内,甲公司无权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请问: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