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劳动者是否有权不履行剩余服务期约定?
提问问题
[-]
悬赏分:0

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劳动者是否有权不履行剩余服务期约定?

2007年6月,陈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1月,甲公司为提高陈某的工作技能,决定对陈某进行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并与陈某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协议约定:陈某在接受培训后,必须为甲公司服务满三年,如在三年期限内陈某单方解除合同,必须支付3万元违约金。但双方未相应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也未对劳动合同期满后剩余服务期如何处理进行约定。2009年6月,陈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拒绝再履行剩余的服务期约定,向甲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甲公司拒绝,认为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未到期,陈某应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约定,否则应按约定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陈某提请劳动仲裁。请问:陈某是否有权拒绝履行剩余服务期约定?

发布时间:2011-01-09 22:04 
为您推荐 [劳动纠纷律师],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
我来回答(您的热心回复将给予法律需求者非常有用的指导)
(Ctrl+Enter快速提交)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598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 问题动态 0位律师回答了这个问题
答案提交成功
您的答案已成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