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作地点为A地。由于发展业务需要,甲公司欲派王某到B地的分公司上班。王某因家在A地而拒绝了甲公司的安排。双方协商未果,甲公司遂以王某拒绝公司安排为由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王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请问:王某拒绝到B地上班,甲公司是否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