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李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2400元,其中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800元,等级工资600元。同年5月开始,由于业务需要,甲公司要求李某每天加班两小时。李某同意,但双方就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产生分歧。李某认为,应以合同约定的月工资2400元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而甲公司只同意以基本工资1000元为计算基数。请问:甲公司计算加班工资,应以什么工资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