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同年12月,王某因病请假三个月。由于假期过后仍未痊愈,王某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甲公司遂决定额外支付王某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拒绝,并要求做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是否有劳动能力后再作定论。双方协商未果,王某提请仲裁。请问:因患病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是否有权要求做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