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甲公司的部门经理。2008年3月,甲公司成立乙分公司,任命王某为乙分公司经理,但乙分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为发展分公司,经总公司同意,王某招聘了六名业务员,并提出,以分公司的名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六名业务员拒绝,声称乙分公司未办理营业执照,要求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乙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