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同时还作出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甲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2009年3月,王某与甲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甲公司为其补办工作期间的社保。甲公司拒绝,称王某已书面声明放弃甲公司为其办理社保的权利,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故没有义务再给王某补办社保。请问:王某自愿放弃社保,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