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李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工资为每月1000元。2003年5月,甲公司的职工代表与甲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约定职工的工资每月不低于1300元。但在此之后,甲公司给予李某的工资仍为每月1000元。李某要求甲公司按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甲公司以李某为农民工,不能享受集体合同约定的职工待遇为由拒绝。请问:李某能否享受集体合同约定的职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