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甲在乙公司担任兼职工作,并与乙公司签定了兼职合同。合同上写明所任职位和报酬,工作期限为1年。工作2个月后乙公司进行工资改革,在不与员工协商并书面更改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乙公司把员工月工资的30%作为季度工资,并任意克扣。请问:1、乙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2、甲与乙公司约定的工资是否也应按乙公司的工资改革进行变动?3、甲若提出辞去该份兼职,应否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