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甲公司的职员,负责在某区销售甲公司的产品。为结算有依据,张某每次从甲公司拿货都出具欠条。后因张某与甲公司发生矛盾,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其未能收回的货款。请问:张某作为甲公司的职员,是否应对无法收回的货款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