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父亲于1985年患职业病矽肺病,1993年鉴定为四级伤残。2004年1月25日去世。甲父亲生前没有享受伤残补偿金,也未享受工伤补偿金。甲到社保局办理有关手续,社保局称死亡发生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以后,按新《条例》执行,没有工伤死亡补偿金,只能享受6个月的安葬费和配偶、直系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请问,《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前已认定工伤的是否适用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