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的,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五年内(含试用期)欲调动或转移新单位,须按比例向公司缴纳一定的培养费,培养费每年按人民币三千元计算。”在年底合同到期后,甲不准备与公司续签合同。在这一年里,公司并未负担甲的任何培养费用。请问:公司能否向甲索要培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