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就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发生了争议。单位只同意以李某的固定工资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而李某认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除包括固定工资外,还应包括奖金、补贴等项收入。请问:《劳动法》中的“工资”的范围包括哪些?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