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作所在的公司原副总经理突然通知甲,公司要停止运作,要求甲离开。因此甲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没有出席,因此仲裁庭缺席裁决,赔偿甲45220元的经济补偿金。甲发现公司原来的办公场所上,已经成立了新公司,原来的同事,电脑,甚至他们的工作内容和职务都和以前一样,公司的副总经理出任法人代表。他们以他们是新公司,与旧公司没有关系为由,拒绝接受劳动仲裁结果。请问:甲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