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一名国有企业的员工,与原单位签定了10年的合同。王某于2003年5月向单位提出辞职的书面申请,在30天后,单位拒绝了王某的申请,理由是王某从事的工作涉及科学技术秘密,其辞职必须经确定密级的主管部门批准。但王某认为其只是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并不属于涉密人员。请问:用人单位可否以员工工作涉及技术秘密为由拒绝员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