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乙建筑工程队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人身伤亡免责条款":如果刘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其相应的费用由刘某自行负责,与乙工程队无关。在一次施工中,刘某不慎被砸伤头部,当场死亡,共花费丧葬费用10000元。刘某家属要求乙工程队认定刘某之死为工伤,并支付丧葬费及抚恤金,但乙工程队以曾与刘某签订了“人身伤亡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请问:1、该人身伤亡免责条款是否有效?2、刘某家属能否要求建筑单位把刘某的死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