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日,李某开车将行人魏某撞伤,李某立即送魏某去医院,但忘记了报案。有目击证人可证明事故是由于魏某横穿马路所致,李某并不存在任何违章驾驶行为。请问: 1、本案的责任该如何认定? 2、魏某在住院里,要求特级护理及额外护理,但事实上魏某的伤情并不严重,李某是否要按魏某的要求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