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0日中午甲一家人到某饭店吃饭,儿子乙在过马路时被一辆轿车撞伤,肇事司机丙欲逃逸但被周围目击者拦下。当时立即送乙上医院,没有保护好现场,等交警到达现场时正下雨,交警只扣留了丙的驾驶证和车,丙交了500元住院押金和1000元事故押金,之后丙未再出面交涉,交警部门以没有联系到丙而迟迟未对事故进行处理。乙伤势严重等待治疗,事故也给甲一家人带来精神上的创伤。请问:甲一家应采取什么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