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初,某单位扩建办公楼,并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为了提高标价,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甲公司准备与其他几家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相互协商,私下串通投标,统一报送标价。可是有一家施工单位不同意,声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请问:甲公司及其他几个投标者的行为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