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分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定了业务合同,在合同中盖的是甲公司的公章且由分公司的负责人签字。现双方就该合同的履行发生了纠纷。甲公司因特殊原因不愿意对乙公司提起诉讼,也不愿意为分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请问:分公司能否以负责人个人的名义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