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李某合作开发一产品。李某经甲公司同意取走甲公司的一套设备用于研发。合作期满后,李某未能交付产品。甲公司要求收回设备时,李某采取关手机、挂电话、搬家等手段逃避甲公司。请问: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甲公司与李某合作期间往来的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