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经营甲药店。甲药店主要经营中药(包括中药饮片)。2006年在甲药店换证时,当地药品监督局以甲药店没有中药师为由把其经营许可证上的中药饮片项目去掉。王某遂停止了中药饮片的经营。后来,王某招聘到中药师,并把中药师的资格证书送到药品监督局,准备补报。但是在药品监督局检查时,药品监督局以王某超范围经营为由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王某不服。请问:不服药品监督局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相对人王某应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