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由某仲裁机构仲裁解决。实际履行过程中,根据B公司的指示,A公司开出了受益人为C公司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C公司也向A公司发运了部分材料。后A公司与B公司发生纠纷,A公司依约申请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将B公司和C公司列为被申请人。C公司提出仲裁异议,认为某仲裁机构无权受理此案。仲裁裁决生效后,C公司又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请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对C公司是否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