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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签订合同产生纠纷的,应以谁为被告?

A省甲公司西北工程处欠乙厂原材料款共计40万元。该西北工程处每次从乙厂提走材料时都由该处负责人赵某出具欠条。乙厂虽多次与赵某联系追索欠款,但赵某总以西北工程处尚未结算为借口拖欠。乙厂打算通过诉讼解决这起纠纷。 请问:乙厂应以谁为被告?

发布时间:2011-01-11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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