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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2000年初,A公司与E建筑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E建筑公司承建A公司办公楼工程,工程款分两次付清,首款于工程验收后给付60万,尾款于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30万,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后开始共三年。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2002年初,工程竣工。工程验收后A公司给付了首款60万。2005年初,所建工程保修期满,此时A公司分立为C、D公司,C公司继续使用该办公楼,D公司搬出,C、D公司就工程欠款分担问题已达成协议。2007年11月,E公司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给付工程尾款,A公司以E公司的主张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拒绝履行。请问:法律对于仲裁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1-01-1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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