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专项> 公司注销>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在审理期间被宣告破产,是否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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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在审理期间被宣告破产,是否中止诉讼?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厂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丙厂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拟仅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还款。判决宣告前,丙厂被法院宣告破产。对此,法院建议甲公司撤回对丙厂的起诉,但甲公司坚持不撤诉。应如何结案,法院存在以下3种意见:1、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中止本案的诉讼,待破产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2、因丙厂不需承担连带责任,故先裁定驳回甲公司对丙厂的起诉,再判决乙公司还款;3、因丙厂不需承担还款责任,可径行判决乙公司还款,并判决驳回甲公司要求丙厂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需另行裁定驳回甲公司对丙厂的起诉。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1-01-1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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